针对今年春防的严峻形势,地防指决定3月5日全区进入春季森林防火期。为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,确保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,促进全区社会经济全面、稳定、协调、可持续发展,特颁发布告如下:
一、春防期间,全区各单位、各部门必须坚持“预防为主,积极消灭”的森林防火方针,认真贯彻执行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、《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、林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》、《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行政问责实施细则》等有关制度和规定,严密部署,统筹安排,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领导责任制,落实各项森林防火管理措施。
二、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。全区各地要严格落实好宣传教育责任制,层层落实宣传教育责任人,大力宣传今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意义,要汲取“5?6”特大森林火灾的经验教训,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,广泛开展形式多样、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工作,增强人民群众对森林火灾危害性的认识,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。
三、认真执行各项火源管理制度,严格落实各项预防措施。全区各地要加强入山火源管理,各检查站、管护站、巡护队要严格执行《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检查巡护规范》,对过往的车辆和行人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,严禁人员违规入山。要加强野外作业火源管理,入山作业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防火知识培训,办理入山作业许可证,签订森林防火合同,落实义务宣管员制度,方可进入林内作业,并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有关规定。春防期间,严禁入山从事捕鱼、狩猎、野游、爆破等野外作业活动;进入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配备防灭火装置;林区的高压输电线路要派专人定期巡护检查;五级风以上高火险天气停止送电,停止一切野外生产、生活用火,停止一切林内作业。
四、严格执行入山管理“五个一律”和野外吸烟弄火“五个一律”。入山管理“五个一律”:防火紧要期,无证入山人员一律清除林内;带火种入山人员一律依法严惩;违规入山作业人员一律依法严惩;检查、巡护及管护人员疏于检查、不尽职责的一律停止工作;发生人为火灾一律逐级追究领导责任。野外吸烟弄火“五个一律”: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者,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处以经济处罚;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;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一律撤职;吸烟引起山火的,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依法严惩;未经批准野外用火者,一律依法严惩。
五、积极开展火险隐患排查工作。各地要建立火险隐患排查机制,适时组织森林火灾隐患排查组,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,查隐患、堵漏洞,发现问题及时整改,消除森林火灾隐患。
六、加强联防协作工作。各地要按照《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联防协作规定》的要求,加强战区、协作单位、军地以及林农之间的联防协作,要充分发扬团结协作精神,优势互补,责任明确,联动互助,提高联防区域内林火预防和扑救能力。高火险时段林业主管部门、驻军、公安、森林部队、村委会等要组成森林防火联合工作组,共同检查督促防火工作。
七、积极做好扑救山火的准备工作。各地要认真制定扑火预案,抓好扑火物资储备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工作。各级防火指挥员要坚守岗位,不得擅离职守。各防火?望塔、检查站、外站人员要忠于职守,尽职尽责,对重点危险区域要切实加强防范措施,严密巡逻,死看死守。专业森林消防队员要全部集中食宿待命,加强体能、技能和安全避险自救等方面训练,高度戒备,严阵以待,做到有火早发现、早出动、早扑灭。
八、一旦发生山火,各县区局要绝对服从地防指的统一指挥,其它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当地防火指挥部门的统一调动,在保证扑火人员安全的情况下,全力以赴扑救山火,对有令不行,贻误战机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惩处。
此布
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专员 宋希斌
二○○八年三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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